“钱给清了我的身份证就可以买票了吗?会不会影响我的征信记录啊?”7月8日,已经缴清执行款的被执行人孟某还是不放心,再三向执行员确认是否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2015年下半年,孟某因自己的公司需要五金材料,向张某的五金店赊购价值8万元的材料,约定完工后付款。直至2017年2月,孟某尚欠货款68000元,出具了欠条给张某。经法院判决,孟某仍未将此笔货款付给张某。
经调查得知,孟某在外承接小规模工程,时常需要贷款,于是,执行干警将孟某列入失信人名单。孟某最初以生意不景气、资金周转困难,申请执行人无记账原始凭证等诸多借口搪塞敷衍,几次出行买不了高铁和飞机票以后,孟某这才着急要找执行员赶紧将钱付清。
“现在做生意需要天南海北到处跑,还需要贷款,一上黑名单出门不便、贷不到款,你们这失信惩戒也太狠了。”
当天,张某领到了全部欠款,案件顺利了结,执行干警也随之将被执行人的失信名单予以撤销。(执行实施第四团队)